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來,湖南省邵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領域“8+3”類違法行為,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貼近群眾生活的重點服務行業,農村與城鄉接合部市場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多發的重點區域,以案件查辦為抓手,切實解決民生訴求,回應社會關切,查處了一批有較大震懾力的涉刑事犯罪典型案件,取得了積極成效?,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邵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蘭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運動服裝鞋子案
2021年1月22日,邵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位于該市大祥區紅旗路某“阿迪達斯、耐克折扣店”涉嫌銷售侵犯阿迪達斯、耐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1月25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執法檢查,查獲該店運動服裝標注為“adidas”的鞋子105雙、褲子150條、衣服273件,商標為“nike”的鞋子398雙、褲子78條、衣服147件。經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鑒別為假冒商標持有人注冊商標的服裝和鞋子,涉案貨值金額合計423488.5元。
當事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運動服裝和鞋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
當事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產品的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的規定,涉嫌犯罪。
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法移送邵陽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假冒產品不僅侵犯注冊商標權利人利益,也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與消費者合法權益。邵陽市市場監管局在當地繁華商業街道查處此案,彰顯嚴厲打擊侵權假冒的堅定決心,極大地震懾了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分子。
案例二、邵陽市雙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楊某銷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產品案
邵陽市雙清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人反映,2021年7月11日至9月7日,在楊某處微信購買了共計108941.12元的蘿莉瘦中藥膠囊和復合食物纖維,并和家里親戚及朋友食用。食用后,有部分朋友出現心跳加快、臉紅和出現身體不適的狀況,舉報人委托廣東省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這兩款減肥藥進行了檢測。經檢測,楊某銷售的上述兩款產品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該局對涉案產品復合食物纖維和蘿莉瘦膠囊送至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據檢測方提供的《檢驗報告》顯示,涉案的兩款產品均檢出《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得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楊某行為涉嫌犯罪。
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件線索移送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查處。
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產品雖然在短期內有效,但是影響服用者的肝臟功能、神經系統、消化系統等,且停止服用后體重也會反彈。提醒廣大愛美的女性朋友,擁有健康才是真的美,減肥一定要到正規的整形美容醫院咨詢醫生,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最合適、最安全的減肥方法。
案例三、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黃某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牙膏案
2022年3月31日,邵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位于該市新輝路的一民房實施檢查,發現:1.云南白藥100克牙膏成品2592支;2.云南白藥180克牙膏成品3564支;3.高露潔140克牙膏成品3456支;4.黑人90克牙膏成品2664支;5.云南白藥100克無包裝盒牙膏成品347支;6.牙膏原材料186桶;7.高露潔90克牙膏空殼9000個;8.云南白藥100克牙膏空殼66500個;9.云南白藥180克牙膏空殼8700個;10.云南白藥210克牙膏空殼6000個;10.佳潔士90克牙膏空殼26000個;11.黑人90克牙膏空殼56000個;12.高露潔140克牙膏空殼10800個;13.黑人90克牙膏外包裝35500個;14.佳潔士90克牙膏外包裝3000個;15.高露潔90克牙膏外包裝27000個;16.中華90克牙膏外包裝34500個;17.云南白藥100克牙膏外包裝17000個;18.云南白藥210克牙膏外包裝5000個;19.佳潔士90克牙膏紙箱530個;20.高露潔90克牙膏紙箱380個;21.黑人90克牙膏紙箱350個;22.云南白藥180克牙膏紙箱110個;23.中華90克牙膏紙箱730個;24.云南白藥100克牙膏紙箱950個;25.牙膏灌裝機1臺。牙膏原材料共計186桶,牙膏成品共計12623支,牙膏空殼共計183000個,牙膏外包裝共計122000個,牙膏紙箱共計3050個,牙膏灌裝機1臺。該局依法對該批牙膏、牙膏成品、牙膏外包裝、牙膏紙箱及牙膏原材料、牙膏灌裝機實施扣押。經高露潔棕欖(中國)有限公司、好來化工(中山)有限公司、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寶潔有限公司鑒別,上述牙膏成品、牙膏空殼、牙膏外包裝、牙膏紙箱均為侵犯商標持有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因當事人(黃某)的電話經執法人員多次聯系無法接通,且涉案侵權商標商品數量巨大,依照《關于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第六十一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已查證的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320673件,成品涉嫌違法經營額247003.2元,達到了刑事立案追訴標準。該局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
邵東市公安局經立案偵查,法院最終對當事人黃某以侵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案例四、邵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邵東市宋家塘某便利店銷售有毒有害物質食品案
2022年8月29日,邵東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消費者反映在邵東市宋家塘某便利店購買保健品,吃后身體嚴重不適,請求執法部門嚴厲查處。同日,該局執法人員對邵東市宋家塘某便利店實施了現場檢查,并對該店“FANTASD”、“SPINACH”等商品抽樣送檢。同年9月8日,檢測公司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證實保健品“FANTASD”、“SPINACH”添加有他達那非。他達那非因危害人體健康,于2012年3月16日被原國家食藥監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第九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當事人銷售添加他達那非的保健食品“FANTASD”、“SPINACH”,沒有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且拒不提供食品來源,已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所指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2年9月22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將此案移送邵東市公安局,同時抄送邵東市檢察院。
該局在本案的辦理中主動作為、重拳打擊、依法移送,取得了良好的執法和社會效果。一是積極應對消費投訴,第一時間就組織實施現場檢查,對投訴商品抽樣送檢,并及時告知消費者檢測結果和查處情況,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是積極與公安機關協調配合,通過本案的查辦,有力地震懾了保健品市場內的不法商家,有效地凈化了邵東市的保健品市場。
案例五、新邵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新邵縣釀溪鎮某購物廣場(謝某)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豆芽案
2023年1月30日,新邵縣市場監管局對新邵縣釀溪鎮某購物廣場(謝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豆芽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豆芽中含有6-芐基腺嘌呤(6-BA)物質,經檢測含量為0.0194/㎏,該物質屬于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的6-芐基腺嘌呤(6-BA)物質的公告》中規定禁止使用的物質。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所指的情形,涉嫌犯罪。
同年4月24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新邵縣公安局于同年5月4日決定,對某購物廣場(謝某)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豆芽一案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重點工作,能夠有效震懾少數不良商家和犯罪分子。
案例六、邵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禹某無證無照銷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質保健食品案
2023年3月14日,接12345政府服務熱線市民投訴,邵東市市場監管局對位于該市文化路與建設北路交叉口禹某經營的成人用品店實施檢查,現場檢查發現:1.外盒標注“9800mgx10粒/盒,香港圣力醫藥國際集團監制,保質期:三年,批準文號:藏衛食準字(2014)第0198號,執行標準:Q/SL18-2014198號,生產商:西藏昌都圣力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西藏昌都噶通路25號”的“炮神”,外盒包裝未見生產日期、批號,庫存:4盒。2.外盒標注“生產商:西藏康貝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西藏拉薩市解放路188號附8號,規格:19800mgx10粒,執行標準:Q/ZB2014-2018,批準文號:藏衛食準字(2018)第027號”的“天天硬”,外盒包裝未見生產日期、批號,庫存:3盒。
經查證,禹某銷售的保健食品未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同年3月20日,執法人員對“炮神”“天天硬”等保健食品進行產品抽樣送檢。4月4日,經華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分別認定“炮神”保健食品中含有他達拉非和西地那非;“天天硬”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
該局認為禹某銷售添加有他達那非、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炮神”,添加有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天天硬”,屬于原國家食藥監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中的保健食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第九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禹某銷售添加西地那非、他達那非的保健食品“炮神”,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天天硬”,沒有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且沒有提供食品來源,已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所指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該案移送該市公安局。
同年4月17日,邵東市公安局對禹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問題無小事。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保障食品安全是一國發展的基礎,加大對食品類犯罪打擊的力度,也是對廣大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保護。
案例七、邵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莊某銷售可威 磷酸奧司他韋顆粒假藥案
2023年5月6日,邵陽縣市場監管局接本縣藥品經營企業舉報,稱其通過微信采購藥品“可威 磷酸奧司他韋顆?!?,供貨方(微信昵稱莊某)未向其提供藥品經營資質和隨貨同行票據,驗貨時發現外包裝標簽標識與市場上銷售的該類藥品標簽、圖案一致,標簽標注“可威 磷酸奧司他韋顆粒、國藥準字H20060763、【生產企業】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15mg(以奧司他韋計)×10袋裝、【適應癥】1.用于1歲及1歲以上兒童和成人的甲型和乙型流感治療。2.用于成人和13歲以上青少年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的預防?!井a品批號】 6002303021”。內包裝(最小包裝)為白色塑料袋,包裝表面無任何標識。經清點,數量共計201盒(規格:15mg×10袋裝),采購金額:15300元。
根據上述相關信息,該局初步認為該批藥品涉嫌為假藥。同年5月18日,該局執法人員前往湖北省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核查。5月19日,經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鑒別和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包裝標識【產品批號】 6002303021的“可威 磷酸奧司他韋顆?!睘榉窃摴旧a的產品。
據此,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認定該藥品為假藥。當事人銷售假冒“可威 磷酸奧司他韋顆粒”藥品,已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所指的“生產、銷售假藥罪”。
同年5月22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將該案線索移送邵陽縣公安局立案調查。
近年來,通過網絡平臺非法銷售藥品現象呈上升趨勢,藥品質量安全不僅無法保證,由于個人隱私限制,也給追溯和偵辦帶來較大困難。因此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在注重正規渠道有效從嚴控制的基礎上,應加強其它非法渠道的監管,特別是網絡購銷行為,應作為今后監管的重點領域。
案例八、新邵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鄒某制作銷售假冒梵克雅寶(VCA)首飾注冊商標案
2023年6月2日,新邵縣市場監管局接到12345政府服務熱線轉來的市民董先生訴求單,反映小塘鎮高燕村3組8號是一個制造高端珠寶的窩點,請職能部門盡快處理。該局接到訴求單后,立即展開調查。經查,小塘鎮高燕村3組8號確實有人制作銷售假冒梵克雅寶(VCA)首飾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發現鄒某制作成品珠寶首飾共計15件,鄒某現場不能提供代加工或商標授權相關法律文書。該局對涉案的四葉草手鏈8條、U型馬蹄鏈4條、四葉草項鏈2條、戒指一枚進行扣押。
該局認定鄒某違法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規定所指的情形,涉嫌構成犯罪。
同年6月13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移送新邵縣公安局立案調查。
從嚴打擊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能夠有效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權利人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有利于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案例九、新邵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新田鋪鎮某水產店銷售獸藥殘留超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泥鰍案
2023年6月20日,新邵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將食品安全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檢驗報告》(№:SP-JC202302491)送達給新邵縣新田鋪鎮某水產店(肖某)。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泥鰍中農藥殘留恩諾沙星的含量達1480μg/kg,超出國家標準限量(≤100μg/kg)十四倍之多。
該局認定該水產店(肖某)的銷售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所指的情形,涉嫌構成犯罪,于同年8月1日移送新邵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是關系到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實基礎,是體現“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的具體表現。
案例十、邵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診所銷售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案
2023年8月10日,邵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邵東市某診所進行監督檢查,在該診所一樓大廳藥品柜左下地面上發現未帶外包裝的氨酚曲馬多膠囊11小包、在二樓夾層過道發現氨酚曲馬多膠囊2小盒、在二樓右邊第一個房間內發現氨酚曲馬多膠囊24大盒(每大盒10小盒),共計253盒。因2023年7月1日起,曲馬多復方制劑將被國家列管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這么多氨酚曲馬多膠囊引起了執法人員的高度重視,經營者徐某稱上述藥品都是7月1日前購進的,并提供該藥購進票據8張證實。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該診所處方,未發現開具有氨酚曲馬多的處方,且該診所沒有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專用處方,也沒有建立藥品銷售登記記錄,無法核實已銷售藥品的去向。因調查取證權限有限,為避免該藥品流入非法渠道,執法人員當即聯系邵東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及邵東市衛健局綜合執法局到現場聯合檢查。
2023年4月1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健康衛生委員會三部委聯合發布第43號公告,決定將曲馬多復方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于同年7月1日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列》相關規定,徐某身為醫務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未經診斷和未開具處方向吸食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涉嫌販賣毒品罪。該局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展開調查,充分發揮行刑銜接機制作用。目前,該案已由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該局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從重打擊。下一步,該局將進一步加強麻精藥品的監督管理,嚴防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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