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李行 謝旺江)近日,根據舉報,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一家海鮮餐飲店經營場所內魚缸中有疑似河鲀活體4尾,并在該店使用的菜譜中發現有鮮活河鲀銷售。
執法人員便衣查訪,現場發現4尾活體河鲀,履行執法手續后扣押河鲀。經江北區農業農村委鑒別確認均為暗紋東方鲀。由于發現及時,所幸尚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據有關法規,執法人員對該海鮮餐飲店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沒收其違法所得,沒收扣押的河鲀,并處以罰款。

(海鮮魚缸中查獲的暗紋東方鲀)
該海鮮餐飲店對活體河鲀進行處理、烹飪并出售,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江北區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河鲀體內具有毒性,尤其是野生河鲀,體內的有毒物質更是劇毒且耐熱,在烹調加工過程中不易被破壞,處理不當會導致食用者中毒。中毒表現為面部和四肢麻痹,可能伴隨一些消化道癥狀,進而可出現呼吸困難、抽搐和心律失常等癥狀,嚴重的最終可能導致死亡。我國一度全面禁止河鲀的流通和銷售。2016年,原農業部辦公廳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養殖的紅鰭東方鲀和暗紋東方鲀兩個品種有條件的得到解禁。河鲀養殖基地、加工企業、安全加工技術、加工人員等方面均有相應的規定,養殖基地應經農業部備案,并要求河鲀加工產品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這兩種養殖河鲀有條件解禁,并不意味著市場上可以售賣河鲀活魚及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所以,消費者如果想要嘗鮮,必須選擇有資質的企業,或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加工好的河鲀產品。
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指出,本案當事人作為餐飲店經營者,經營養殖河鲀活魚,擅自處理河鲀整魚,并在烹飪后出售,其行為具有侵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險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鮮河豚魚;《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規定,禁止經營養殖河鲀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據此,對經營鮮活河鲀的行為,依照《食品安全法》中“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條款進行處罰。
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告誡餐飲經營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做誠信、守法的經營者。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拒絕來源不明、無法辨別的河鲀以及其他類似食品,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為了一時的口腹之欲,危害了自己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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