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結果公告(2023年第12批)
根據《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和《關于依法公布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結果的通知》(浙質量發【2014】166號)的要求,現將至2023年12月28日為止強制檢定的醫療計量器具、加油機、出租汽車計價器、測速儀、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等五大類共計379臺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結果(附件)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
依法申請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結果公布情況表(2023年第12批).xls
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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