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元旦春節執法打假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安徽省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聚焦民生熱點和社會關切,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堅持生產源頭、流通渠道、消費終端多環節打擊,切實保障節日市場平穩有序。現已查處各類違法案件8536件,涉案貨值3577萬元,罰沒款2645萬元。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有力震懾違法分子,現將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安慶市懷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刷單炒信案
2023年12月21日,懷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李某通過刷單軟件為拼 多 多店鋪刷單提升曝光度和信用度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公安機關移交的線索,懷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李某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李某使用的辦公電腦中發現其下載的刷單軟件“藍天助手v3.31”軟件包、應用程序以及其在拼 多 多經營的兩家店鋪“皖徽塑業”和“誠和塑業”等相關信息。經查,李某在拼 多 多平臺經營“皖徽塑業”和“誠和塑業”的兩家網店,從懷寧縣某塑業公司共購進貨值22887.60元的塑料購物袋進行銷售,至案發時尚有貨值9000余元的購物袋未售出。李某于2023年3月3日和6月18日兩次自微信好友處購買刷單軟件“藍天助手v3.31”軟件和相關文檔程序,該軟件具備自動操作下單,自動支付寶扣款,4天后自動確認收貨,自動給予店鋪好評的功能性。李某通過刷單虛構銷量和評價,吸引客戶瀏覽,以增加網店銷量。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懷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刷單炒信案件,與早期通過紙質單據進行刷單炒信相比,本案的當事人通過軟件進行刷單炒信,是一種新的違法手段。如何規范網絡交易行為,讓網絡交易不至成為法外之地,本案的查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二、滁州市瑯琊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付氏碳鍋美食店強迫消費者購買餐具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2024年1月8日,瑯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付氏碳鍋美食店強迫消費者購買餐具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00元并處罰款26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19日,瑯琊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稱付氏碳鍋美食店在未告知,也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的情況下收取餐具費用。經查,該店自2023年11月起,未在經營場所內設置告示牌等方式明示餐具收費,也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實施餐具收費至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瑯琊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提供清潔的消毒餐具是商家的義務,商家收取“餐具費”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遭遇餐具“隱性收費”,消費者保留餐具消費小票等相關憑證,向12315投訴。
三、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孫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12月27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對孫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其在孫某某經營的榮勝煙酒商行購買的“茅臺”酒飲用后身體不適,懷疑為“假茅臺”,要求查處。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舉報人購買的7箱茅臺酒進行查驗,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其中5箱“茅臺”酒系侵權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由于該案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時值兩節,正是白酒消費的高峰期。市場監管部門強化行刑銜接機制,發揮聯合作戰優勢,加大對制假售假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確保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營造良好的市場消費環境。
四、黃山市屯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振龍電器批發部涉嫌銷售未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燃氣灶具案
2024年1月11日,屯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振龍電器批發部涉嫌銷售未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屯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振龍電器批發部開展監督檢查,現場發現兩臺在售的家用燃氣灶具標簽中均有“CCC”強制認證標志,但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相關認證證書。因當事人涉嫌銷售未取得國家強制性認證的商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之規定,該局予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燃氣灶具及其配件產品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關注度高。產品需要經過強制性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否則將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五、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翻翻服裝店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1月10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翻翻服裝店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宿州市埇橋區翻翻服裝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有“THE NORTH FACE”標識的服裝共129件,貨值金額1.72萬元。經北面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公司辨認,涉案服裝顯著位置上使用的標識與完全相同,商標所有人從未授權當事人生產或銷售帶商標標識的服裝類產品,對比涉案產品與正品的細節,當事人經營的上述服裝款式面料、生產工藝均與正品不同,認定其為侵犯注冊商標的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涉嫌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
侵權服裝充斥市場,外形真假難辨,質量良莠不齊。本案當事人經營地點在人流量較大的商場內,該案件的辦理在一定區域內形成警示震懾效果,倒逼商家誠信經營。
六、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和縣繁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1月2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和縣繁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特種設備案件移送單》,對和縣白橋鎮某住宅小區超期未檢的在用電梯進行核查,并對涉案電梯采取查封和立案調查。經查,該小區1棟、2棟在用的共4臺電梯的使用單位均為和縣繁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4臺電梯的檢驗合格有效期為2023年9月,電梯檢驗到期后仍在使用,直至案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電梯系特種設備的一種,被廣泛應用于住宅、商場等公共場所,已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使用安全顯得尤為重要。市場監管部門壓實電梯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加大對特種設備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發生。
七、亳州市利辛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等人非法加工假冒“醬香驢肉”“醬香鹿肉”案
2023年12月22日,利辛縣市場監管局對張某等人非法加工假冒“醬香驢肉”“醬香鹿肉”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利辛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經過前期周密摸排,對該縣城關鎮某民宅內一處非法加工窩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工人正在將大量“醬香豬肉”成品分裝到標注有“醬香驢肉”“醬香鹿肉”“醬香牛肉”的包裝袋內進行快遞封裝,當場查獲涉案“醬香豬肉”原包裝成品6892千克(32960袋),已分裝“醬香驢肉”“醬香鹿肉”“醬香牛肉”3366.4千克(16832袋)。當事人張某等人從外地購進鹵制豬肉予以分裝冒充鹿肉、驢肉、牛肉并通過電商平臺進行銷售。由于該案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利辛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當前電商平臺已成為食品銷售主要渠道之一,消費者無法從網絡上直接鑒別和溯源。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以假充真、謀取暴利。本案執法人員通過對舉報線索的深挖和跟蹤摸排,一舉端掉非法加工窩點,有力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八、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雷依電器制造有限公司樂清分公司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1月4日,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蕪湖市經開區人民檢察院移交線索,對上海雷依電器制造有限公司樂清分公司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經查,上海雷依電器制造有限公司樂清分公司應其客戶(另案處理)要求,分別制造所謂“白板”(即無任何商標標識)雙電源轉換開關和侵權商標標識,并將“白板”商品和侵權商標標識分開發送,交由客戶自行粘貼,用于灣沚區轄區內一工程項目,上述商品合計涉案金額18萬余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灣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查處。
該案當事人為規避法律,在明知侵權行為及商品用途的情況下,將其制造的侵權商標標識和商品分開發送至客戶手中,讓其自行粘貼,其侵權行為既遂。市場監管部門嚴查嚴打、定性精準,確保罪當其罰,全力維護市場秩序。
九、阜陽市潁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樂爾惠生活超市使用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案
2023年12月18日,阜陽市潁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潁上縣樂爾惠生活超市使用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6日,潁上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潁上縣樂爾惠生活超市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的豬肉銷售柜臺上方有四盞“生鮮燈”,該燈具照射下的豬肉色澤與自然光下存在明顯差別,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12月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四盞“生鮮燈”仍未拆除,隨即立案查處。當事人設立豬肉銷售柜臺并于柜臺上方安裝使用“生鮮燈”燈具,銷售食用農產品時使食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發生了明顯改變,對消費者的感官認知產生了誤導且拒不改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潁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生鮮燈”等燈具會明顯改變生鮮產品的色澤,誤導消費者的感官認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此案中,對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進行了普法宣傳,并指導經營者使用符合規定的照明設施。
十、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億海理發店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案
2023年12月20日,蜀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億海理發店(余某某)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蜀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經營場所入口柜臺上發現一盒會員卡,卡片正面印有“億海造型設計,VIP會員卡”等字樣,背面印有“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字樣。經查,當事人在經營中部分使用“會員卡”預付費方式,于2022年7月4日從天貓平臺購買上述會員卡共1000張,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止,已發放276張。當事人使用的“會員卡”含有“此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內容,屬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的格式條款,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蜀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如今預付卡消費在美容美發、體育健身等領域中廣泛存在,格式條款等問題頻發。市場監管部門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職責,對不公平格式條款等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最大限度地打擊違法行為,彰顯執法力度的同時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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