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以來,云南省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食品、藥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重點領域,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案例一:永平縣**養殖場門市部經營不合格鮮雞蛋案
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年度食品抽檢工作中,按規定對永平縣**養殖場門市部經營的鮮雞蛋進行抽檢,經送檢結果為不合格。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食品,并處以罰款。
案例二:大理****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白酒案
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年度食品抽檢工作中,按規定對大理****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白酒進行抽檢,經送檢結果為不合格。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食品,并處以罰款。
案例三:永平**化妝品經營店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化妝品案
永平縣公安局在開展走私化妝品專項整治過程中,在永平**化妝品經營店中查獲無中文標簽進口化妝品共計29盒(瓶),未達到追訴標準并將該案移交到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無中文標簽進口化妝品,并處以罰款。
案例四:永平廠街**飯店無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案
2023年8月31日,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日常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永平廠街**飯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于2021年3月22日到期。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五:永平縣*****衛生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藥品及醫療器械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永平縣*****衛生院存在部分一次性注射器超過使用期限。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過期醫療器械,并處以罰款。
案例六:永平縣**藥店經營超過有效期藥品案
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藥品及醫療器械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永平縣**藥店的藥柜中存放有超過有效期限的藥品(氯霉素眼藥膏等)。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過期藥品,并處以罰款。
案例七:永平龍門**超市無證經營藥品案
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日常消費品市場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永平龍門**超市的貨架上擺放有不同類型的藥品(彤可欣小兒肺咳顆粒等)。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無證經營藥品,并處以罰款。
案例八:永平縣杉陽和**鮮肉零售店經營死因不明牛腸肚等畜產品案
2023年10月23日,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云南省永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永檢意【2023】5號):“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間,和**經常性向馬**、邊**夫婦購買病死、死因不明的牛腸肚等畜產品13次,購買金額3.7178萬元;其購買的牛腸肚等畜產品在家中加工成半成品熟食后在永平縣**集貿市場向不特定人員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永平縣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予起訴決定后將此案移交到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處罰。
案例九:永平**服裝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10月16日,永平縣公安局將楊**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線索材料及扣押物品移交到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侵權商品有“耐克、喬丹、萬斯、阿迪達斯”等)。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處以罰款。
案例十:向**為他人經營不明來源貨物(洋酒)提供運輸服務案
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永平縣公安局環食藥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云M*****車輛運輸的貨物進行檢查,發現其運輸的成品酒無中文標識(當事人無法提供貨主信息)。經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取證核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云南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云南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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