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 青)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批準發布海南省地方標準《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該標準由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海南省教育廳共同歸口管理,并已于1月31日起實施。
據介紹,《規范》適用于海南省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食堂實施委托經營管理,海南省內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及其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實施委托經營管理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規范》明確了實施委托經營管理的學校食堂堅持公益性、“零租賃”等基本原則,規定了學校食堂管理企業的基本和優先條件、人員和管理體系要求,提出了學校應采用面向社會公開方式引入食堂管理企業,規定了校企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要求,并列舉了企業存在轉包或分包行為、企業管理不當等學校可以終止合同的情形,為海南省學校食堂開展委托經營管理提供了技術指導和參考依據。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范》的制定、實施,是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適應食品經營安全監管新需求的需要,該局將進一步規范統一海南省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過程,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推動食堂管理企業主動提高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著力遏制因食堂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在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為海南自貿港建設發力。
據悉,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海南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規范》的宣傳培訓,共同推進《規范》貫徹執行。
《中國質量報》【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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