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貴州省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守底線、防風險、保安全”總目標,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要求,緊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加大力度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等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堅決防范遏制各類安全事故,查辦了一批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警示各生產經營單位,汲取教訓,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動防范化解安全風險隱患。
福建永豐基業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9月25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國酒新城五期19棟觀光梯,發現該電梯維保公司福建永豐基業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對電梯“制動器作為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制停子系統時的自監測”項目進行維保,電梯安全管理員簽字欄未簽字。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
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珍品酒廠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1月1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仁懷市茅臺鎮的“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珍品酒廠”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編號為20005的特種設備(鍋爐)正在使用,而公司提供的鍋爐檢驗報告下次檢驗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該公司不能提供該臺鍋爐有效期內的合格檢驗報告。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構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仁懷市茅壩鎮美味小吃店使用不合格燃氣灶案
2023年11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前往仁懷市茅壩鎮茅壩社區聯信新城現場檢查,發現仁懷市茅壩鎮美味小吃店在經營過程中正在使用商用燃氣灶具一臺,除合格證外無產品標識標簽信息、廠址、產品型號、規格、生產日期、執行標準及熄火安全保護裝置等信息,不符合《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35848-2018標準要求,我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于2023年11月20日前改正。2023年11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進行整改,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該店于2021年在茅壩街上購買一臺商用燃氣灶具(鑫宏牌),貨值金額150元,上述商用燃氣灶具除合格證外無產品標識標簽信息、廠址、產品型號、規格、生產日期、執行標準及熄火安全保護裝置等信息,不符合《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35848-2018標準要求。2023年11月17日,當事人在收到我局《責令改正通知書》后,在明知使用的商用燃氣灶具不合格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該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我局作出處罰款200元、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用燃氣灶具一臺的行政處罰。
仁懷市宏宇摩托車經營部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3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貴州正誠黔橡膠產品質量檢驗有限公司檢驗報告1份(報告編號:GX2023-GZZY018),報告顯示:仁懷市宏宇摩托車經營部銷售的摩托車輪胎(商標:丁霸,規格型號:3.00-10)經檢驗,“標志、強度性能”項目不符合GB518-2020標準,依據《貴州省摩托車輪胎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3年版)》判定為不合格。
2024年1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前往該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未發現該經營部擺放有丁霸牌摩托車輪胎(規格型號:3.00-10)。我局執法人員現場直接送達了由貴州正誠黔橡膠產品質量檢驗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1份(編號:GX2023-GZZY018),現場檢查未發現以上抽檢產品備樣,責令當事人舉一反三,自查自糾,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要求召回已銷售的以上檢驗不合格產品。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8月9日在重慶建江商貿有限公司進購了50條丁霸牌摩托車輪胎(規格型號:3.00-10),于2023年9月1日退貨給重慶建江商貿有限公司27條,銷售了23條。采購單價是26元/條,退貨單價是26元/條,銷售單價是45元/條。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35元、沒收違法所得437元的行政處罰。
仁懷市龍籠寶餐飲店五分店使用不合格燃氣灶案
2023年11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仁懷市龍籠寶餐飲店五分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其門店在經營過程中正在使用商用燃氣灶具一臺,除合格證外無產品標識標簽信息、廠址、產品型號、規格、生產日期、執行標準及熄火安全保護裝置等信息,不符合《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35848-2018標準要求,我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前改正。2024年1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進行整改,仁懷市龍籠寶餐飲店五分店使用不合格燃氣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我局已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下一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保持高壓的態勢和零容忍的態度,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章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希望廣大群眾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程,積極監督舉報,舉報熱線電話12315,共同營造仁懷市安全穩定的市場環境。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