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為“激發消費活力”,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四川省自貢市市場監管局、自貢市消委會陸續向大眾公布“2023年度自貢市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圍繞案例以案釋法,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倡導經營者誠信經營,共同營造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安定有序的市場環境。
案例三
少年購機起爭議消委助力促和諧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5日,貢井區消委會接到一件關于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售賣手機的投訴。鄒某稱其未成年兒子(14歲,下稱小鄒)未經監護人同意,用生活費及零花錢在某手機維修店購買了一部1350元的二手手機。鄒某發現后立即與該店協商退貨退款,但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未能協商一致。鄒某遂投訴至貢井區消委會,希望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經核實,小鄒出生于2009年,確系未成年人。由于手機本身為二手手機,無破損,不影響再次銷售,而家長亦未做好自身監管義務,最終,經調解,經營者退還鄒某現金1000元,雙方達成一致。
(二)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本案中,出生于2009年的小鄒,購買手機之時未滿18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而購買價值千余元手機這一民事行為,顯然已超出其年齡、智力等所能承受的范圍,鄒某作為法定代理人得知其購買手機后拒絕追認,因此,該手機交易合同應視為無效合同,小鄒應向經營者返還所購手機及附件,經營者應向消費者退還購機款項。
案例四
更名經營不履約油卡充值獲退款
(一)案情簡介
2021年年底,消費者胡先生在大安區某鎮某加油站點辦理了一張加油卡并充值2000元,卡上注有“在大安區轄區內某品牌加油站任何站點都可以加油”。2023年2月2日,胡先生前往大安區其他鄉鎮該品牌加油站點加油時卻遭到拒絕。后得知某鎮某加油站點已進行更名,并與大安區轄區內該品牌加油站租賃經營團隊解除了合作關系。胡先生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向大安區消委會進行投訴,希望現加油站退還余款1750元或提供加油服務。經查,某鎮原某品牌加油站點已于2022年5月變更為現加油站,變更了租賃經營團隊,但實際經營主體仍是自貢市某商運有限公司,該公司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未發生改變。該情況并未通知消費者,也未進行公告,商家理應承擔責任。最終,經調解,自貢市某商運有限公司現加油站退還胡先生未消費的錢款1750元。
(二)案例評析
本案屬于典型的預付式消費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未按約定提供加油服務,理應退回剩余預付款。大安區消委會已要求該公司在加油站公告其他持有同類加油卡的消費者,可以憑卡在現加油站進行加油消費或予以退款。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