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8年12月13日,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縣“餓了么”某餐飲配送中心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執法人員當即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十五日內改正,并給予警告。2019年1月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照《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改正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和考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的規定。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要求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并保存記錄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
“餓了么”作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嚴格審查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資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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