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假冒零容忍 維護秩序促公平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2日,本局接到投訴稱位于榆陽區火車站對面一大樓院內某店發現銷售假冒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藥系列產品,執法人員隨即到該店進行執法檢查。經云南白藥公司廠家打假人員現場辨認,發現該店共有86支云南白藥牙膏外盒夾層“云南白藥”非水印字樣,外包裝圖標與正品不一致,為非云南白藥公司生產的產品,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當事人分別于2023年2月6日和2023年2月7日從河北超燦商茂有限公司購進兩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205克勁爽薄荷味的云南白藥牙膏各48支,共96支,已銷售31支,剩余65支,進價為22元,售價為23元;購進兩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215克留蘭香型的云南白藥牙膏各48支,共96支,已銷售84支,剩余12支,進價為21元,售價為22元;購進一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230克薄荷清爽味的云南白藥牙膏48支,已銷售39支,剩余9支,進價為22.8元,售價為23.8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罰款3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154元,罰沒款合計3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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