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披露,深圳市名巨南莊房地產有限公司電梯發生困人故障后未按規定及時報告被處罰。

(圖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監光處罰〔2024〕馬田55號信息顯示,深圳市名巨南莊房地產有限公司電梯發生困人故障后未按規定及時報告,屬于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電梯使用管理人未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按時將故障原因和處理情況報告電梯安全監管部門的,由電梯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八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監管局對深圳市名巨南莊房地產有限公司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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