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件名稱:西吉縣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09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核查任務,內容顯示某生產企業生產的水晶粉皮在流通環節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屬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罰款50000元。
案例二
案件名稱:西吉縣某牛羊肉店未按規定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牛肉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9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核查任務,內容顯示西吉縣某牛羊肉店經營的生牛肉(上腦肉)經抽樣檢驗,林可霉素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及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牛肉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6元,罰款合計810元。
案例三
案件名稱:西吉縣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0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核查任務,內容顯示西吉縣某公司生產的馬鈴薯淀粉制品在流通環節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屬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馬鈴薯淀粉制品40袋,沒收違法所得2560元,罰款50000元。
案例四
案件名稱:西吉縣某餐飲店未按規定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21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核查任務,內容顯示西吉縣某餐飲店加工的涼皮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九項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警告,罰款合計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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