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省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旨在鞏固三年“鐵拳”行動成果,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詐”兩個主題,重點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發布虛假廣告、商標侵權、未按規定維護使用特種設備等違法行為。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世茂天成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案
2024年3月5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世茂天成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期間,將本該納入物業服務成本的物業辦公場所水電費從代收代付賬戶中支出。目前,當事人已將上述辦公場所水電費退回至代收代付賬戶。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之規定。2024年5月25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之規定,作出罰款408324.98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柒志服飾有限公司生產商標侵權的商品案
2023年3月16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對蘇州柒志服飾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一批印有
圖案的夾克服飾。經鑒定,上述服飾為侵權商品,當事人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2024年1月16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作出沒收涉案夾克35件、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晨然儷人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4年1月25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蘇州晨然儷人商貿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抖音店鋪發布的廣告中,宣傳消毒產品具有治療婦科疑難癥等效果;宣傳普通食品具有減肥瘦身,降血壓、降血脂、增加免疫力、預防便秘等效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以及《江蘇省廣告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2024年5月14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以及《江蘇省廣告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作出罰款3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上饒市盈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組織虛假交易案
2024年1月8日,昆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上饒市盈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安排員工通過虛假交易的方式進行刷單。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2024年5月16日,昆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定,作出罰款1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諾希紡織科技有限公司銷售軍服仿制品以及使用“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客戶案
2023年12月11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蘇州諾希紡織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1688平臺銷售的部分產品為軍服仿制品。另查明,當事人存在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之規定。2024年2月18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之規定,作出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微企銀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利案
2024年2月18日,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蘇州微企銀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收取手續費后未成功辦理貸款業務,存在故意拖延退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2024年5月27日,吳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相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市蟹你著迷水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消費欺詐案
2023年12月14日,相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蘇州市蟹你著迷水產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抖音平臺直播時發布虛假廣告。同時,當事人存在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2024年3月14日,相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以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三條之規定,作出罰款10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姑蘇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亞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維保電梯案
2023年12月19日,姑蘇區市場監管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上海亞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電梯維保記錄存在缺失。經查,當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維保電梯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2024年4月29日,姑蘇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昆山聚融普惠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虛假宣傳案
2023年8月16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對昆山聚融普惠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話術培訓要求員工以多家銀行信審中心名義開展電話營銷。經查,當事人實際未與上述銀行簽訂授權合作協議。另查明,當事人存在以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2024年4月12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作出警告、罰款2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蘇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崔某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4年5月6日,蘇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崔某某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經查,崔某某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黃金瑪卡”等20種聲稱可以壯陽的食品。經檢驗,該食品中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等西藥成分。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2024年5月6日,蘇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十一
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優加建材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
2023年10月17日,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蘇州優加建材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印有“Treezo?千年舟”字樣的塑料保護膜以及印有“Treezo?千年舟黃金板綠色健康家”的9mm黃金板。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侵權產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2024年4月7日,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546.32元、罰款18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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