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內蒙古赤峰市市場監管局制發《特種設備“三書一函”制度》,即《掛牌督辦通知書》《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提醒敦促函》,明確2種掛牌督辦、8種約談、5種整改、5種提醒的情形及流程,推動壓緊壓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及時防范化解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隱患,真正做到用機制保駕,讓制度護航。
一是及時提醒。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生產經營活動存在較大安全問題的,安全監管措施不力、存在明顯短板漏洞的,轄區內可能存在行業“潛規則”風險隱患的,重大輿情事件處置工作進展緩慢的進行提醒。
二是精準整改。對各級各類督查、巡查、檢查、考核等發現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隱患的,監督抽查、法定檢驗、風險監測和輿情監測、投訴舉報受理等發行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能及時處置的,重大輿情事件處置工作中發現存在突出風險隱患和明顯工作漏洞的,提醒敦促事項逾期未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改進的通知整改。
三是嚴肅約談。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力,引發或可能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應對處置事故和重大輿情事件不力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瞞報、謊報、緩報事件信息的,一年內連續發生多次重大輿情事件的,對整改事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實行責任約談。
四是掛牌督辦。對發生一般特種設備事故,且在重大輿情事件處置工作中認識不到位、整體工作不力、處置進展緩慢、社會影響惡劣及可能存在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隱患的實行掛牌督辦。(來源:內蒙古赤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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