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26日訊 “我跟銷售顧問已經談好了價格、選好了車,臨到簽合同了,不光價格漲了1000元,還不能讓我買走選好的那輛車。”于先生在青島世鑫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鑫豐田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結果之前商定好的結果全給推翻了。世鑫豐田4S店尚經理表示,根據公司規定,車價是根據市場行情做調整,因為接待于先生的是位新人,還不熟悉公司規定,所以才鬧了誤會。
于先生想要購買一款1.5L自動擋標配的豐田威馳,看車時跟銷售顧問談好裸車價格74000元,并且同意于先生自己從現車中挑選一輛。“最開始我選的是一輛2017年8月生產的新車,各方面都滿意。可正準備簽合同了,銷售顧問突然說車漲價了,裸車74000元變成了75000元。”于先生說,當時已經選好了車,而且覺得漲價后的價格還是可以接受,也就同意了,并讓銷售顧問幫忙把車架號填寫到合同中。可就在這個時候,世鑫豐田4S店的經理出現了,說根據公司規定不能由車主自己選車,能讓于先生提走的車最新的也只能是2017年6月生產的。
“先是說好的價格變了,后來連車都不讓選了,只拿公司的規定說事。既然規定不許選車,為什么銷售顧問還同意自己挑呢?”于先生認為,世鑫豐田4S店出爾反爾,事后連已經填寫了車架號的合同都認為是無效的。
信網聯系到世鑫豐田4S店的銷售顧問,但對方聲稱對于先生購車一事不知情,并立即掛斷電話。
世鑫豐田4S店負責人尚經理對此事做出了回應,“車價是根據市場行情調整的,根據公司的規定不允許客戶挑車,因為接待于先生的是位新人,還不熟悉公司規定,所以才鬧了誤會。”尚經理說,雖然銷售顧問已經把車架號填寫到了合同上,但由于合同還沒有復印完成,也沒有蓋章,所以算不上違約的問題,并且公司當時也把2000元定金退還給于先生了。
“如果雙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通過訴訟追究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違約賠償的條款,則可以由相關部門進行裁決。像這種還沒有正式簽訂合同的消費糾紛,最好是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介入調解。”青島工商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說。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張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