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劉楠)7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1、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排查
首先是對動力電池系統和新能源整車質量方面的安全排查。企業應排查不同類型動力電池系統(如三元材料、磷酸鐵鋰、錳酸鋰等)車輛裝載情況及整車動力電池使用情況。
整車質量方面,企業應對存在失效風險的關鍵電子控制系統進行排查,包含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的運行情況、人機/車交互及功能誤用類情況,摸排關鍵電子控制系統故障、失效等風險。
2、運行監測安全排查
在運行監測方面,企業應排查新能源汽車產品接入本企業監測平臺和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情況,做到“應接盡接”。同時,企業還應排查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狀態以及特殊狀態車輛的安全隱患情況,結合車型產品特點制定排查工作計劃,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3、售后服務安全排查
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安全也將進行排查。企業應排查產品維護保養、故障報警信息閉環處置、用戶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服務情況。不僅如此,在售后服務過程中供應商管理、服務和協同情況也要進行安全排查。同時,企業應匯總整理售后服務過程中用戶抱怨反饋集中的問題,對已確認的問題應加快研究改進措施,制定閉環處置計劃并實施。
4、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安全事故隱患也需重點排查。企業應深入排查歷年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情況,通過數據挖掘及關鍵零部件系統分析,深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落實問題改進及車輛安全提升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同一車型出現3起及以上起火燃燒事故的,企業應統計相關車型產品配置和技術特征信息,制定相關車型安全隱患排查計劃,落實處置措施。
5、新能源安全體系建設情況自查
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全面自查企業安全體系建設情況,形成書面報告。
6、上報要求
各企業應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填寫《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統計表》并形成書面報告。如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提供虛假材料及不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等情況的,將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按照有關規定暫停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并開展約談,同時將該企業列入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檢查、一致性檢查、飛行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