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新冠肺炎防疫用品藥品及基本民生商品市場價格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近期,部分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多點散發,為確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消殺藥械、應急藥品等防疫用品藥品,以及糧油菜肉蛋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現對吉林省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0〕8號)等法律法規,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規范經營行為。
二、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加強自身價格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
三、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凡發現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有哄抬防疫用品藥品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四、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撥打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提供相關價格違法線索,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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