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6月20日晚間,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731,以下簡稱:四川美豐或公司)發布關于子公司收到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完成整改的公告。
6項違法被應急管理部門罰款近10萬元
公告稱,四川美豐于近日收到子公司四川美豐化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美豐科技)轉來綿陽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美豐科技違法事實如下:1.企業包裝和硝酸銨結晶裝置的掃地料經過蒸汽冷凝液溶解后送至結晶硝酸銨事故槽,硝酸銨溶液不經分析化驗直接由事故槽返回硝酸銨系統。2.企業三聚氰胺尾氣生產硝酸銨裝置設置了備用液氨蒸發系統,公司管理制度中無常壓中和硝酸銨生產裝置與三聚氰胺生產裝置同開同停的規定,不符合《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要求。3.企業硝酸銨溶液儲罐溫度聯鎖邏輯中僅有加脫鹽水降溫措施,沒有切斷保溫蒸汽措施;硝酸銨溶液 C 儲罐蒸汽控制溫度回路未投用。4.硝酸銨生產裝置在中和器上部未設置氨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器。5.結晶廠房內的結晶器攪拌油泵電機接線孔封堵不規范,一盞防爆燈防爆接線口鎖緊接頭脫落。6.結晶硝酸銨輸送皮帶未安裝拉線開關。
綿陽市應急管理局認為,美豐科技上述6項違法違規行為分別涉嫌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等相關規定,分別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九十九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的規定,擬對美豐科技合并實施處人民幣9.9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川美豐: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于上述處罰,四川美豐表示,美豐科技已按照綿陽市應急管理局要求完成整改,并通過了綿陽市應急管理局的復查驗收;公司將按照內控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對本次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深刻總結,督促子公司及相關部門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四川美豐稱,此次處罰不會對公司當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目前美豐科技生產經營正常,本次處罰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第三方信息顯示,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冊資本58572.3752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王勇。該公司于1997年6月17日掛牌上市。四川美豐化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則于2014年6月成立,注冊資本91875.507796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胥宏。
本網注意到,在2018年,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曾有過一次行政處罰,該公司因“少申報繳納稅款和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被遂寧市稅務局稽查局罰款1839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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