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網友提出的“如果委托生產的產品出現問題,委托商與生產者應當承擔食品安全哪些責任”,市場監管總局4月17日作出回復。

問:
委托商與生產商約定產品如果出現問題,責任由委托商承擔,是否意味生產商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行政處罰?
總局回復: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回復部門: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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