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舊標準適用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2022年9月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國家標準的發布與實施之間應當留出合理的過渡期。
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國家標準或者新國家標準。
新國家標準實施后,原國家標準同時廢止。
這條怎么理解?
比如我的工程項目是在新的國家標準實施前開工建設的,那么新標準實施后,我這項目是用新標準還是可以繼續用舊標準?如果采用新標準,就會導致一個項目兩套標準的雙標,這是否合適?尤其是有些國家標準的資料表格,就會導致一套資料針對同一工程會有不同的表樣,這是否可以?
總局回復:
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后,需按照最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推薦性國家標準不具有強制性,是否采用由企業自主選擇,新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實施后,國家鼓勵采用新的推薦性國家標準。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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