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沒有備案團體標準是否合規和有效”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目前,有好多機構發布實施的團體標準,有在他們內部的官方網站上公示,但是沒有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備案發布實施,如中國專利協會 《 企業專利密集型產品評價方法》T/PPAC 402-2022。我的問題是:像這種沒有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備案發布的團體標準,是否合規和有效呢?
總局回復:
國家鼓勵團體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注冊,并未公開相關團體標準信息的,相關社會團體組織將被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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