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李國強)7月5日,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六十批),其中包括煙臺市蓬萊區亮芹商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案和煙臺市蓬萊區酒神酒水副食行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案。
案件一詳情為:2022年5月17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亮芹商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該商店經營的標簽標識為煙臺市醴隆酒廠2021年3月8日生產的酒精度為40%的1升裝小純釀的進貨查驗情況進行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證明文件。
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詳情為:2022年5月6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酒神酒水副食行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該商店經營的標簽標識為酒神52度散裝白酒的進貨查驗情況進行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證明文件。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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