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在四川省“春雷行動2020”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總結表彰電視電話會上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這樣一起案例:
2015年9月24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四川省定價目錄>的通知》,明文規定自2015年9月24日起消毒費不再列入《四川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也就說消毒費屬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然而,四川省鄰水縣畜牧食品局及下屬單位無視規定,繼續向經營戶收取消毒費。日前,廣安市鄰水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36萬元、 罰款20360元的行政處罰。
據鄰水縣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2015年省發改委關于停止收取消毒費的通知下發后,鄰水縣畜牧食品局按要求于當年9月24日停止了消毒費的收取行為。
然而,2017年1月1日起,鄰水縣畜牧食品局下屬的11個畜牧獸醫站依據廣安市物價局文件(廣市物費〔2006〕67號)對送檢的生豬運載車輛進行消毒并收取消毒費,收費標準為大車15元/次、中車10元/次、小車5元/次,并于2017年6月13日下發《關于下達2017年消毒費任務情況》(鄰畜食〔2017〕71號)文件,對當年的消毒費進行任務分配。
鄰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廣安市物價局、廣安市財政局、廣安市畜牧食品局2006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統御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部分經營性收費的通知》(廣市物費〔2006〕67號)規定,消毒費是畜牧系統經營性收費。其收費對象包括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以及畜禽、畜禽產品的運載工具和有關場所設施等進行消毒或無害化處理的,應收取處理費、消毒費,并向經營者或委托者收取。
據調查,鄰水縣畜牧食品局及其下屬的11個畜牧獸醫站屬財政全額撥款,實行統一報賬制,消毒所使用的消毒藥品均屬政府采購。然而,鄰水縣畜牧食品局利用陳舊文件,繼續向經營戶收取消毒費。據統計,該局及下屬11個下屬單位2017年度收取消毒費65500元,2018年度收取消毒費83100元,2019年1-9月收取消毒費55000元,違規收取消毒費共計20.36萬元。
今年1月6日,鄰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一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向當事人送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責令鄰水縣畜牧食品局退還違規收取的消毒費20.36萬元。然而,在規定時間內鄰水縣畜牧食品局未向經營者退還所收消毒費,本案違法所得共計203600元。
對此,鄰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對鄰水縣畜牧食品局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且無法將該費用退還給經營者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36萬元,罰款人民幣20360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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