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8日,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濟市監罰 〔 2020〕 20號)。

信息顯示,金鄉縣盛昊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正三輪摩托車在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2019年度流通領域監督抽查中,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共1輛,貨值5900元。違法所得2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的產品,處以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倍的罰款5900元,沒收違法所得200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一覽表 | |||||||||||||||
案件類別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法定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途徑 | 涉案產品控制 | 處罰機關 |
工業產品質量 | 1 | 濟市監罰 〔 2020 〕20號 | 金鄉縣盛昊電動車有限公司 | 該公司生產的電動正三輪摩托車在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2019年度流通領域監督抽查中,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共1輛,貨值5900元。違法所得200元。 | 1、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2、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 金鄉縣盛昊電動車有限公司 | 370828200045847 | 耿德生 | 1、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的產品;2、處以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倍的罰款5900元,3、沒收違法所得200元 | 2020.6.1 | 自動履行,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 / |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