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靜翟罰〔2020〕20號)(以下簡稱“處罰書”)顯示,天津市新潤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潤食品公司”)因發布違法廣告被處罰。
處罰書顯示,新潤食品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本次行政處罰決定由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2020年11月19日作出。
事實上,這并非新潤食品公司首次發布違法廣告。
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靜翟罰〔2020〕16號)顯示,2020年5月14日,該局接到的投訴單反映,新潤食品公司在天貓經營的考拉博士旗艦店“鹽焗腰果”頁面宣傳“無糖”內容。2020年5月18日,執法人員對新潤食品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經營的位于天貓的考拉博士旗艦店銷售的鹽焗腰果食品宣傳介紹中標注“無糖”字樣,與食品實際營養成分含量內容不符,當日該局予以立案。

經查明,為擴大影響力、增加產品銷量,新潤食品公司委托設計并制作網頁宣傳廣告,在食品宣傳介紹中標注了“無糖”字樣,在天貓網考拉博士旗艦店網店進行發布宣傳。經核查,新潤食品公司宣傳的鹽焗腰果營養成分內容,與《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中規定“碳水化合物(糖)含量≤0.5g/100g(固體)或100ml(液體)的預包裝食品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聲稱方式為無或不含糖”的規定不符。
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所指的違法行為。2020年7月2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新潤食品公司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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