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微商同款網紅的五谷膳食
能瘦身減肥、降脂降糖、預防感冒
......
消費者購買才發現商品
沒有保健品準字號
沒有國藥準字
更沒有宣傳頁面上的功效標注
發現被欺詐咋辦?
索賠“退一賠三”!

商家網頁宣稱燕窩五谷膳食
瘦身減肥、降脂降糖、預防感冒
到貨發現純屬虛構
消費者起訴索賠
宣稱“瘦身減肥,美容養顏,清腸排毒,降脂降糖,預防感冒,改善便秘”......2020年7月25日,四川消費者唐某在網購平臺上看中了一款微商同款網紅膳食,商品介紹是“正品cvg益生菌燕窩五谷膳食微商同款網紅抖音同款24包實體店現貨”,唐某花了3344元在這家名叫“拼拼美妝小鋪”店鋪內下了單。
2020年7月31日,收到貨后的唐某發現:
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是“產品類型:固體飲料、商標授權:成都無緯無度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商:廣州賽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
無保健品準字號
無國藥準字
無店鋪宣傳頁面上的功效標注
唐某立即確定商家在網頁上的宣傳屬于虛假宣傳,并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要求退貨退款并索賠未果。
2021年1月5日,原告向四川省武勝縣人民法院起訴商家張某、產品商標授權商成都無緯無度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商廣州賽美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令商家“退一賠三”,即退貨退款并三倍賠償貨款10032元,并判令成都無緯無度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賽美食品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
商家宣傳屬于
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
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
已構成欺詐
判令商家“退一賠三”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倍稄V告法》中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所購商品無國藥準字,也無食健準字,不屬于保健食品、藥品,而商家在網站商品宣傳頁面宣傳涉案產品具有“清腸排毒,瘦身減脂,美容養顏,改善便秘,預防感冒,降脂降糖”等功效,違反《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相關規定,屬于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已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唐某請求經營者張某賠償10032元(3344元×3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對于唐某主張的該產品商標授權商、生產商對商家虛假宣傳未盡到監管義務,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要求,因未提供相關證據,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唐某退還“CVG益生菌燕窩五谷膳食”商品一箱(20罐),商家退還貨款3344元并增加貨款三倍賠償10032元。(記者/裴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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