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江蘇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8月3日發布了《關于全市零售藥店暫停銷售“四類”藥品的通告》,南通市市場監管局迅速部署開展零售藥店專項執法行動,從快從重從嚴打擊不嚴格執行“四類”藥品暫停銷售的防疫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截至8月6日,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查辦涉及零售藥店違法違規案件35件,責令歇業整改105家。并公開曝光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一批)。希望全市零售藥店經營者自覺遵守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共同阻斷疫情傳播風險。
案例一
南通濟生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小石橋店不嚴格執行暫停銷售“四類”藥品的防疫措施案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4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對全區零售藥店全面開展專項執法,在濟生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小石橋店內,發現該零售藥店銷售展柜陳列復方感冒靈顆粒、抗病毒口服液等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的“四類”藥品待售。
【案件處置】
當事人未暫停銷售“四類”藥品的行為,違反了《關于全市零售藥店暫停銷售“四類”藥品的通告》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歇業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店立即歇業整改,同時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相關部門復檢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恢復營業。
案例二
通州區川姜鎮康成藥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過期藥品、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行為案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27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川姜鎮康成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區域貨架上陳列的2罐甘草、1罐黨參和2袋大山楂丸等產品已超過有效期;對儲存的多批次纈沙坦膠囊、鹽酸貝那普利片、硝苯地平控釋片、復方丹參滴丸,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相關票據,無法說明合法進貨來源。
【案件處置】
當事人經營過期藥品、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南通濟生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十總店涉嫌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20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南通濟生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十總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8月3日,該局對當事人藥店進行復查,發現其仍然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案件處置】
當事人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且逾期不改正的行為,涉嫌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
南通蘇濠藥房有限公司福州路店涉嫌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案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27日,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南通蘇濠藥房有限公司福州路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2021年8月4日,該局對當事人復查,發現其藥來源師不在崗仍然在銷售處方藥。
【案件處置】
當事人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且逾期仍不改正的行為,涉嫌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五
海安恩澤大藥房銷售未明碼標價藥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3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對海安恩澤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烏雞白鳳丸、腦心舒口服液、龍血竭膠囊等藥品未明碼標價。
【案件處置】
當事人銷售未明碼標價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海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予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來源:南通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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