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在當地組織針對某類考試的培訓服務,與學員簽訂協議,每位學員收費15000-18000元不等,并承諾學習培訓后,如果未通過考試,費用全部退還。考試結果公布后,未通過考試的學員紛紛要求退費,但在協議日期內該公司未按約定退費。因此,2021年11月后,多名消費者陸續通過12315平臺和市長熱線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因該投訴共涉及40余名學員,辛集市消保委及市場監管局轄區一分局成立了專項工作組,及時梳理匯總學員信息及學費金額,分別聽取了當事雙方對事件的陳述。公司認可消費者所述情況,但稱退費需走流程,且因受疫情影響,沒有足夠資金。工作組人員認真分析,耐心調解,對公司負責人講明了其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陳明利害關系,要求公司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合同約定,積極迅速解決問題。最后,該公司按照約定退還了消費者學費共計51萬余元。
【案例評析】
根據《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公司做出退款承諾及有關條件約定,完全出于自愿,意思表達真實無誤,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具體而言,在合同中公司承諾未通過考試退還學費,成績公布后,對未通過的學員,該公司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承諾,退還學員的學費,是合同義務,而不能以種種借口推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公司做出該承諾,目的是為了吸引更多學員前來交費培訓,是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公司在享受該承諾所帶來的利益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后果,因此給未通過的學員退款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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