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塞魯電氣(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虛假宣傳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被人舉報涉嫌虛假商業宣傳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全國12315平臺舉報,反映當事人在其自建網站涉嫌虛假的商業宣傳。經初步核實,當事人在其產品“低壓靜止無功發生裝置SVG”的宣傳網頁標示“采用國際最新控制理論與國際一流優質器件”的宣傳內容,且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清案情,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該局于2022年1月26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明,塞魯電氣(上海)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力系統產品加工制造和批發銷售的經營活動,并通過自建網站(進行宣傳以招攬業務。2015年9 月起,當事人上線上述自建網站,2021年12月1日起,當事人在產品“低壓靜止無功發生裝置SVG ”的宣傳網頁發布“采用國際最新控制理論與國際一流優質器件”的宣傳內容。截至案發,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證明材料,網站建設費用無法計算。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作為經營者,利用自建網站對其所經營的產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對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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