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官網顯示,江蘇潤亞醫藥有限公司因逃避繳納稅款被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行政處罰。


針對江蘇潤亞醫藥有限公司上述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該單位因違規開具紅字發票少列收入行為少繳的增值稅3940611.63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97030.58元、企業所得稅95337.92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共計2116490.07元。銷售未開票且少列收入行為在稅務部門尚未掌握違法線索前主動補繳相關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你單位該項違法行為少繳的增值稅980694.24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9034.71元處百分之三十的罰款共計308918.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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