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場監管領域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楚雄州市場監管部門堅持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第二批)公布如下:
01
一、永仁縣云南×××連鎖健康藥房有限公司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永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云南×××連鎖健康藥房有限公司永仁猛虎分店日常檢查時,發現該藥店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該藥店從業人員何XX未佩戴口罩、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銷售“一退兩抗”藥品未實名登記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永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和罰款1000元的行政罰款。
02
二、南華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華縣龍川鎮葉××藥店從不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醫療器械,銷售劣藥案
2020年12月17日,南華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華縣龍川鎮葉元芬藥店從不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和劣藥、罰款413084.90元、沒收違法所得19.60元的行政處罰。經查,南華縣龍川鎮葉××藥店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有35種藥品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有20種醫療器械從不具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未按規定真實完整的記錄藥品購銷記錄、擅自購進12個品種的二類醫療器械未按規定進行備案、174個品種藥品屬于劣藥(其中超過有效期1年以內的品種53個、超過有效期1年以上品種14個,未提供任何單據憑證的品種107個)。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先后分別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3
三、武定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武定縣×××衛生院使用超過有效期中藥飲片案
2022年3月30日,武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武定縣×××衛生院使用超過有效期中藥飲片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沒收超過有效期的中藥飲片、罰款7000.00元的行政處罰。武定縣×××衛生院根據使用超過有效期中藥飲片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武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4
四、姚安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姚安荷城北路連鎖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2022年3月14日,在“云南省互聯網+藥品流通公共服務平臺”有顧客反饋×××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姚安荷城北路連鎖店于2022年3月14日20時13分54秒未要求進店顧客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碼、測體溫。姚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5日對該店異常反饋進行核查。經查證,該店未憑處方向龐X兵銷售處方藥“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姚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和罰款1000元的行政罰款。
05
五、元謀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元謀楊×中西醫結合診所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案
2022年6月22日,元謀縣楊×中西醫結合診所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氧氟沙星氯化鈉注射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元謀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元謀楊×中西醫結合診所改正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17瓶、罰款10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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