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騰達優品(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京興市監處罰〔2022〕2936號顯示,經查,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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