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安徽長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馬來酸氯苯那敏片(批號:20020701)經江西省樟樹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檢查】項溶出度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二部檢驗,不符合規定,申請復驗,結果仍不合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當事人生產的上述批號藥品為劣藥。經初步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2月7日生產馬來酸氯苯那敏片(批號:20020701)共38800瓶(規格:4mg*100片/瓶),并全部銷售。
安徽長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劣藥馬來酸氯苯那敏片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安徽長江藥業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劣藥馬來酸氯苯那敏片(批號:20020701,規格:4mg*100片/瓶)8061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61995.02元;并處罰款計人民幣31884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48083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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