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羅湖區永盛電動自行車商行銷售無執行標準商品案。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羅處罰〔2023〕南湖17號 |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羅湖區永盛電動自行車商行銷售無執行標準商品案 |
| 處罰類別1: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類別2: | |
| 處罰事由: | 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處罰結果: | 罰款890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羅湖區永盛電動自行車商行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2440300MA5G60K519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張**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15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 |
| 地方編碼: | |
| 當前狀態: | |
| 備注 |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