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會員卡退費遇麻煩
【案情簡介】
10月18日,消費者稱在高新區中央公園24小時健身辦的會員卡并辦理私教課程。劉女士原本跟王教練上課,后來原來的私人教練離職,劉女士不愿意跟其他教練上課,想把私教課退了,遂請求幫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聯系了雙方當事人,經過調查了解,商家已將店轉讓。工作人員向該健身房負責人講述關于預付卡消費的一些法律知識,經調解,消費者愿意繼續到店享受服務。
【案例評析】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钡诰艞l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毕M者選擇私教服務是自愿、自主的選擇權利。
近年來,體育健身服務的投訴量每年呈上升趨勢。主要問題:一、預付費退款難。經營者往往以“格式合同條款”為消費者設置退費障礙,如消費者不能退款,收取高額手續費、退款拖延、退款周期過長,課程扣費方式不合理等。二、銷售承諾不兌現。健身機構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會員,往往向消費者作出“優惠返現”“贈送課程”“免費開放游泳池”“器械設備齊全”“按期開業”等許諾,事后卻無法兌現。三、合同履行瑕疵。健身機構在履行合同期間存在頻繁換教練,課程難以預約、服務態度惡劣、健身環境臟亂等問題,預付卡消費成為了投訴的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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