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16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慶鴻康帝商貿中心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昌市監處罰〔2023〕517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昌市監處罰〔2023〕517號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慶鴻康帝商貿中心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41026603848 |
| 工商注冊號 | 110114005399265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 法定代表人 | 趙光華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四條第二款 | |
| 違法事實 | 2023年4月10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核實,查明情況如下:當事人經人介紹,曾委托龐明運營維護其“有贊精選”店鋪并負責店鋪產品的上架和宣傳。龐明于2022年5、6月(具體日期不詳)在“有贊精選”平臺為當事人經營的御蓮白酒進行廣告宣傳時(商品連接:有贊精選/Ud35EBtd7GQ911c),在該頁面使用了“絕版御蓮白酒”字樣。當事人未對龐明為當事人發布的公告內容進行審查,當事人也無法證明該款御蓮白酒為“絕版”酒。當事人向龐明支付了1500元的廣告宣傳費用。 2022年10月12日,因經營效果不理想,當事人將其在“有贊精選”平臺的店鋪撤店,其經營的所有商品也都從“有贊精選”平臺下架了。2022年5、6月(具體日期不詳)龐明為當事人在“有贊精選”平臺為當事人經營的御蓮白酒進行廣告宣后(商品連接:有贊精選/Ud35EBtd7GQ911c),至2022年10月12日當事人將其在“有贊精選”平臺的店鋪撤店期間,當事人在“有贊精選”平臺沒有銷售過上述御蓮白酒。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4500元;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45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6 |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16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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