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馬駒橋楚記自行車銷售中心。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房市監處罰〔2023〕757號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馬駒橋楚記自行車銷售中心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112MA00P1F79H |
| 工商注冊號 | 110112600622595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 法定代表人 | 楚**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2年12月20日從天津鉆豹科技有限公司以999元的進貨價格購進一臺型號為TDT512Z(車架號:185122325006167)的五星鉆豹電動自行車,經過更換后備箱及鞍座后,以1350元的銷售價格對外銷售,2023年3月3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該車涉嫌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標準,當場委托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該車進行檢測,2023年3月9日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該車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沒收TDT512Z型號五星鉆豹電動自行車一臺;罰款:1350元;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35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9 |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19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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