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5月9日,東陽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位于東陽市中山路的一臺電梯檢查時發現,該電梯系由未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東陽某電梯有限公司銷售并安裝。經查明,當事人自2022年11月開始,未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擅自從事電梯安裝活動。至案發日止,當事人已先后安裝電梯3臺。因當事人未對電梯安裝服務單獨定價,無法單獨計算收益,違法所得無法查明。
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東陽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電梯安裝活動,處罰款200000元,上繳國庫;對已安裝的電梯,責令30日內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
法律直通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八條 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活動:(一)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二)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三)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第二十二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修理。
溫馨提示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電梯需求量大增,電梯安裝分包、轉包導致無證安裝電梯的現象時有發生。如電梯安裝人員不具備安裝電梯的能力,安裝的電梯質量無法保證,會引發電梯安裝現場事故、電梯困人事件等。因此,廣大用戶在選擇電梯制造安裝單位時,務必查驗其特種設備證照資質等,選擇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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