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7月底,消費者俞先生向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投訴,稱其一周前入住了澄江街道某主題酒店,退房時把一雙鞋遺留在了房間內,回家想起后立刻聯系酒店講明情況,但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鞋已經被扔掉了。俞先生認為酒店的處理方式不合理,希望通過消保委的協助,得到酒店的賠償。
處理過程結果
接到投訴后,澄南分會工作人員立即聯系了商家。酒店負責人表示在客房內發現客人遺留物品后,如果是貴重物品會第一時間與客人聯系,其余物品就默認是客人不要了丟在房間內,清潔人員一般會扔掉。
分會工作人員建議酒店不要自行判斷遺留物品價值,應第一時間與前臺查詢客人信息,聯系客人決定處理方式,酒店負責人認識到作為服務者,此次處理方式確有不妥,最終酒店表示愿意賠償俞先生150元,俞先生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本案中,消費者遺留在酒店房間的鞋子不屬于貴重物品,但酒店作為服務方,除須履行提供客房的主合同義務外, 還應當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為客人的人身和隨身財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盡量避免造成消費者個人財產的損失。
消費提示
隨著居民旅游意愿逐步上升,大家出行次數大大增加,促進了酒店行業的發展。但入住酒店東西丟失或遺留了該怎么辦?消保委澄南分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1.攜帶貴重物品入住酒店時,一定要及時在酒店總臺辦理貴重物品寄存手續。
2.退房時也要再三檢查隨身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如果遇到物品丟失或遺留的情況,一定要保持冷靜,留存證據,及時與酒店溝通或報警。
(來源:江陰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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