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民生計量領域市場經營秩序,堅決打擊“缺斤短兩”計量違法行為,近期,蘇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江蘇省貿易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帶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計價秤和“缺斤短兩”欺騙消費者等計量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處罰,現向社會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下一步,蘇州市將繼續深化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一
2023年7月6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大新鎮王蘇南熟食店登記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經營者王某將電子計價秤調成為“鬼秤”(作弊秤)。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3年7月5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反映對位于太倉市瀏河鎮常青集貿市場8-2的攤位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在用電子計價秤具備作弊功能。太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3年7月24日,昆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昆山市花橋鎮廣銀家禽經營部經營場所內一臺電子計價秤無強制檢定標志及鉛封,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設備有效的檢定證書。經進一步核查,當事人還在經營中以作弊的方式稱量。昆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3年6月6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松陵街道聯楊農貿市場的吳江區松陵鎮忠平水產攤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金和”ACS-30型電子計價秤,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秤在稱重1kg標準砝碼時,屏幕顯示凈重1.1kg。2023年6月14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行為予以立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3年7月17日,相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投訴舉報對太平街道興太路35號太平鄰里中心北廣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此處使用一輛推車從事銷售。經現場檢定,當事人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無鉛封,不破壞鉛封裝置即可進行與計量性能有關的參數調整、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值不符(作弊秤)。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六
2023年8月,蘇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橫塘分局根據群眾反映線索,對區域涉經營小龍蝦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開展檢查。檢查發現,蘇州高新區橫塘同同餐飲店、蘇州高新區橫塘邵友東小吃店、蘇州高新區橫塘高加松羊肉館、蘇州高新區橫塘徐成東小吃店4家單位使用的電子計價秤均為未見強檢合格標志,也無法提供在用電子計價秤的檢定合格證和檢定報告?;⑶饏^市場監管局橫塘分局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停止繼續使用,并要求及時進行申請檢定,需檢定合格后才可繼續使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當事人及時送檢并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對4家單位的相關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來源:蘇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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