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榭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甬榭關知字﹝2023﹞0035號
當事人名稱:義烏市揮寫進出口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782MA2M41QK45
法定代表人:樓志明
地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華市義烏市北苑街道機場路607號2樓209(自主申報)
2023年9月30日,義烏市宗貿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向海關申報出口文具套裝等貨物到菲律賓(報關單號:292120230000695991)。經查驗,發現該批貨物中有使用"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 GLOBAL OCT 4 2019 ON SHELF"標識的文具套裝2980套,價值人民幣4470元,"CARS-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標識的文具套裝2980套,價值人民幣4470元,"米老鼠圖形"商標的文具套裝2980套,價值人民幣4470元,"白雪公主圖形"商標的文具套裝3340套,價值人民幣5010元。經聯系,權利人迪士尼企業公司認為上述貨物侵犯了其著作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標權(備案號:C2019-86629、C2019-73999、T2016-44512、T2016-44509),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我關提交了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和擔保。
我關經調查,認為當事人出口的文具套裝上使用的"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 GLOBAL OCT 4 2019 ON SHELF"標識和"CARS-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標識,事先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上述貨物屬于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權貨物的行為;當事人出口的文具套裝上使用的"米老鼠圖形"商標、"白雪公主圖形"商標,與商標權人注冊的商標相同,且事先未經商標權人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該貨物屬于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貨物。當事人出口上述貨物的行為已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權貨物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報關單證一套、查驗記錄一份、當事人陳述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沒收侵權貨物("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 GLOBAL OCT 4 2019 ON SHELF"標識的文具套裝2980套,"CARS-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標識的文具套裝2980套,"米老鼠圖形"商標的文具套裝2980套,"白雪公主圖形"商標的文具套裝3340套),并處人民幣19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波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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