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安徽方達藥械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皖藥監械處罰﹝2024﹞3-3號
違法事實:2023年12月20日,收到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轉辦不合格醫療器械檢驗報告的函》(藥監綜便函〔2023〕565號)及附杭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Z20231145):標示方達公司生產的“玻璃體溫計”(型號規格:三角型棒式 口腔型,批號:20221201),“示值允差”項不符合規定。
處罰決定日期:2024-04-12
處罰機關: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相對人名稱:安徽方達藥械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皖藥監械處罰﹝2024﹞3-3號
違法事實:2023年12月20日,收到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轉辦不合格醫療器械檢驗報告的函》(藥監綜便函〔2023〕565號)及附杭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Z20231145):標示方達公司生產的“玻璃體溫計”(型號規格:三角型棒式 口腔型,批號:20221201),“示值允差”項不符合規定。
處罰決定日期:2024-04-12
處罰機關: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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