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國慶佳節臨近,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廣告營銷宣傳提示,提醒廣大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在廣告宣傳與網絡直播營銷宣傳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秉承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宣傳內容,遵循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要求,嚴禁觸犯法律紅線與道德底線,拒絕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直播)、代言有悖于以下規定的商業廣告與網絡直播營銷宣傳:
一、不得借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搞不當營商活動等涉及導向問題違法廣告行為。
二、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三、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四、不得使用含有淫穢、色情、暴力、賭博、迷信及各類“軟色情”的內容。
五、不得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六、不得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擅自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
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也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廣告不得宣傳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八、發布酒類廣告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出現飲酒的動作,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以及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九、廣告代言人推薦、證明商品、服務的,應當依據事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作推薦、證明;也不得以專業人士、受益者、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為農獸藥飼料、教育培訓、投資理財、種子種苗和種養殖廣告作推薦、證明。
十、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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