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6期)。據通告,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該區8家食品經營企業共11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區紅原路首創鴻恩分公司銷售的不合格香蕉T產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如下:
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區紅原路首創鴻恩分公司銷售的香蕉T
(一)抽檢基本情況。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區紅原路首創鴻恩分公司在重慶市江北區紅原路186號附17號、附18號銷售的香蕉T(抽樣單編號為:SC21500000602235208,抽樣日期:2021年10月12日),經抽樣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1月10日向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區紅原路首創鴻恩分公司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無被抽檢批次的“香蕉T”在售。經查,該店于2021年10月12日購進的“香蕉T”數量共計8kg。該批“香蕉T”銷售了8kg,剩余0kg。銷售單價為5.96元/kg。該店于2021年11月10日對已銷售的“香蕉T”進行召回,截止到2021年12月12日仍沒有消費者前來退貨,貨值金額共計47.68元,違法所得為47.68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區紅原路首創鴻恩分公司所銷售的“香蕉T”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并如實陳述,對違法事實認識錯誤深刻,供認不諱,且未接到因食用該產品導致不適的投訴,根據《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渝市監發〔2021〕114號)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綜上: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合并予以如下處罰:1.警告;2.處罰款2500元(大寫:貳仟伍佰元整);3.沒收違法所得47.68元(大寫:肆拾柒元陸角捌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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