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勾山街道勾山市場攤位內的樊煥君銷售的蝦蛄,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2021年12月6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對該個體工商戶樊煥君立案查處。經現場檢查,未發現與檢測同一批次蝦蛄。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上述鎘(以Cd計)項目超標的不合格蝦蛄,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屬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違法銷售的不合格蝦蛄數量較少,貨值金額較小,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詢問,及時、詳實地提供其掌握的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未造成嚴重的后果,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理如下: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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