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6日,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81號)。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81號)
在抽檢監測(中央轉移) 2023年總局抽檢計劃中,涉及我區1家生產企業2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3月9日,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重慶秋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椒麻雞翅尖(椒麻味)輻照食品”和“香辣雞翅尖產品(香辣味)輻照食品”經監督抽檢,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重慶秋實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進行整改,已于2023年5月17日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原因排查:經過生產企業的原因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為生產企業公司使用的防腐保鮮體系的配方缺乏科學嚴謹的驗證,公司也沒有經歷從春季到冬季的變化的工藝參數與防腐保鮮體系的驗證確認過程。
整改措施:
1.于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對員工培訓效果的考核與評估。
2.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食品安全員學習食品安全相關的法規與知識,于2023年6月25日前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安抽考,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考分達到95分;食品安全管理員通過內部考試達到90分合格。
3.停止泡鹵類中泡雞尖的生產,每月繼續兩次工藝技術和防腐體系的驗證,用5個月的時間驗證確認,取得型式檢驗報告和完善工藝作業指導書和食品防腐保鮮配方;其他熱鹵產品舉一反三反復驗證確認提高。
4.完善設備操作規程和設備故障的應急預案,購買手持式紅外線測溫儀用于員工應急。
5.質量負責人參與檢驗的培訓,取得結業的培訓經歷,以加強對于食品檢驗的管理和過程的檢驗管理。
6.堅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堅持認真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會議”,完善相關記錄和自查整改記錄。
三、對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3日向重慶秋實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調查。當事人生產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我局向重慶秋實食品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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