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發布市場監管領域“免罰清單”
78項輕微違法行為將免受行政處罰
本報訊 (陳 永 江 岱)日前從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期出臺《廈門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福建省率先以市場經營“免罰清單”的形式,對78項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
根據《辦法》,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當事人已履行法定義務或本身無嚴重過錯,又能及時予以改正糾正的78項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這種做法被稱為“有溫度的執法”。
據了解,自商事登記改革以來,廈門市市場主體數量穩步增長,目前已達70.69萬戶。該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稱,很多企業在發展初期由于不熟悉法律法規,容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這些行為多為無心之失。該局出臺《辦法》,既借鑒了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做法,又結合了本地實際,充分體現了廈門特色。
《辦法》用清單的形式,明確了商事主體登記備案、商標、專利、廣告、電子商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特種設備、計量、標準化、工業產品許可、認證、價格等15個領域的78項不予處罰輕微違法行為及其適用條件和法律依據。
按照《行政處罰法》過罰相當的原則,清單所列舉的輕微違法行為,有的是屬于程序違法,例如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依法改正后,可不予處罰;有的是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例如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不符合法定要求,經營者主動改正或者在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可不予處罰。
“清單完善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將不予處罰的事項具體化和標準化,給執法人員以明確指引。”該負責人表示,“有溫度的執法”一方面有利于市場主體放下包袱,及時糾錯,為其創業經營提供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統一執法尺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法律界人士表示,《辦法》首先強調的是寬嚴相濟的執法原則,對于不具有主觀惡意、危害后果較小的一般違法行為,通過監督整改等行政監管措施能夠及時糾正的,依法不予處罰,但同時,對觸及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安全底線,或故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以及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主觀惡意,妨害了市場經濟秩序等違法行為,則依法嚴肅查處。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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