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岳 倩)從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官網獲悉,近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約談了前期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25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分析問題原因,嚴格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問題。同時,根據違規情節輕重,依法對違規企業依法予以撤銷或暫停違規產品《公告》、暫停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等行政處理,并將違規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列入后續重點監管對象。
據工信部11月19日公布的對乘用車、客車、專用車3個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監督檢查結果,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其中,新能源乘用車共涉及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涉及車型包含眾泰云100(JNJ7000EVX25)、BEIJING-EU5(BJ7000C5D3-BEV)、東風日產軒逸·純電(DFL7000NAH1BEV)、廣汽三菱祺智PHEV(GMC6450BCHEV)、廣汽傳祺GS4 PHEV(GAC6450CHEVA5E)、廣汽本田世銳PHEV(GHA6450NAC5APHEV)、北汽新能源EU300(BJ7000C5E7G-BEV)、比亞迪秦插電式混動版(BYD7150WT5HEV4)、吉利帝豪GSe(HQ7002BEV15)。
據悉,工信部將進一步加強對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的事中事后監管,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創新監管方式,豐富監管手段,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切實保障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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