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 嘉)日前,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自2023年12月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來,全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維護校園食品安全案例,要求各地切實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據悉,此次公布的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共5起,分別涉及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致病性微生物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未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備案和使用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等違法行為。
2023年11月21日,貴州安順市西秀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該市某幼兒園自行消毒的餐具(筷子)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合格。隨后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當事人使用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的行為涉嫌違法。西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6日,貴州畢節市金沙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金沙縣某中學采購使用的包裝飲用水,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經查實,該批次包裝飲用水由金沙縣某水廠銷售給該中學,該水廠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涉嫌違法。金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7日,畢節市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幼兒園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幼兒園留樣記錄不規范,食品留樣量沒有達到最少125克的規定。3月19日,執法人員對該幼兒園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其仍然未按規定對食品進行留樣。當事人未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的行為涉嫌違法。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1日,貴州黔西南州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對興仁市某中學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從事餐飲服務但不能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為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行為涉嫌違法。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6日,貴州遵義市習水縣市場監管局對某農產品公司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銷售的米皮、河粉的出廠檢驗報告存在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形。經查實,該公司在2024年3月1日至22日期間從該縣某食品加工廠(已另案處理)購進米皮、河粉共計2163公斤。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法。習水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53221.2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質量報》【護航校園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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