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20日,“浙江e行在線”系統正式上線。該系統從生產、銷售、登記、騎行、充停、維修、回收七個環節入手,構建混合編碼、標配銷售、合體登記、文明騎行、規范充停、誠信維修、閉環回收七大核心應用場景,打通了公安、消防、環保、交通、住建等10多個系統,集成了22項業務,匯集了上千萬條數據,實現電動自行車全生命周期的全鏈條閉環管理。
溫州市已開啟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集中攻堅,全力推進“浙江e行在線”數字化平臺應用步伐。

為推進“浙江e行在線”數字化平臺,溫州市第一時間制定方案,實行工作專班專干,健全合力推進機制。
連日來,溫州市全面開展摸排核查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生產、銷售、維修單位信息,做到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形成完整的排查情況匯總表,并指導相關單位注冊上線。針對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基層在推進工作中可能存在政策掌握不全面、系統應用不熟悉等困難,以及生產企業、經銷單位可能存在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等情況,第一時間進行溝通協調,邀請省局技術專家利用騰訊會議APP,開展“云培訓”,推動“不見面”“云交流”,組織轄區內生產、銷售、維修、回收企業開展培訓,發放《電動自行車管理宣傳手冊》,指導銷售、維修單位通過“浙江e行在線”微信小程序注冊賬號并落實改革要求。
結合此次集成改革,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隊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執法行動,召集市本級與鹿城、甌海、龍灣等地執法力量開展聯合突擊檢查,出動執法人員65人次,檢查電動自行車經銷企業11家,從嚴從快立案2起。此次立案的兩起案件中,2家電動自行車經銷企業的待銷售產品,經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檢驗,其中“整車質量、尺寸限值”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介紹,今年以來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共63批次,發現11批次不合格產品,均已對銷售不合格產品企業開展后續處理,并追溯相關生產企業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非法非標電動自行車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未獲得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防范有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廣大市民群眾如有發現違法線索,請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
溫州市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專班辦公室溫馨提醒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單位,廣大消費者:
1.10月31日前,全市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必須通過“浙江e行在線”平臺對所有庫存車、電池完成“浙品碼”賦碼。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自11月1日起,無碼車輛將不得銷售。
2.網購車輛及標配電池也需賦“浙品碼”后才能上牌,請購買時與商家確認是否已賦碼。
由此給您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來源:溫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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